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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众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2000元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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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众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2000元

  舟山众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2000元

  2024年06月20日,舟山市邮政管理局就舟山众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54条第8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8条第5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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